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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3-8-8 11:30:37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沪教考院高招〔2013〕24号) 
 
 
      
 
各成人高校、各有关区(县)招考机构:

2013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特制定2013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请遵照执行。2013年的成人招生工作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核心;继续加强招生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严格招生管理, 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和措施,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人高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招生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招生考试安全顺利。

各成人高校和各区(县)招考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加大试卷安全保密、防范有组织群体性作弊、替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工作的力度,确保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完善成人高考考生诚信档案制度,广泛开展“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考前宣传与教育,促进良好考风考纪环境的形成。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考生资格的审核力度

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异地报考给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带来的潜在威胁和对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各成人
高校应将遏制考生异地报考作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第一、重点实施考生报名管理,在确认时,对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身份进行多“证”审核,严格把关,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杜绝考生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要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统一打印带有考生电子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准考证;第二、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三、加强管理,确保招生质量和工作秩序

各成人高校要充分认识成人高等教育在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时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注重应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充分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进一步强化生源质量意识,确保新生的质量。

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于考生应予知晓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则等信息,应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告知内容主要包括: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入和使用,被录取的“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

 

附件:1.2013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2013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3.2013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3年8月6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市教委、市教委学生处、发展规划处、高教处、财务处

上海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8月7 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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